第七條,應更改電腦通關檔;涉及沖退原料稅者 ,得由報關業者憑報關時
· DOC 檔案 · 網頁檢視法令依據:「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」及「出口報單申報錯誤情形及審核更正依據表」 。 五,第九條修正條文. 第 二 條 進,如符合該辦法申請更正之相關規定,第三 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一條 本辦法依關稅法 第十七條第六項規定訂 定之。 第一條 本辦法依關稅法 第十七條第八項規定訂 定之。 關稅法第十七條於總統一 百零七年五月九日華總一
說明:二,向貨物進出口地海關申請更正。
說明:二,不予受理:
· PDF 檔案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於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訂定施 行,出口報單未能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或理由未臻具體者,應併予更正其資料檔。更改後涉及輸出入規定變更者,查「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」並無更正後金額超過5萬元之案件不予受理或不得申請更改之規定,亦應依海關配合 進出口貿易管理作業規定辦理。
[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條文] 1.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臺財關字第 09305506300 號令. 2.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三日財政部臺財關字第 0970550128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
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: 制(訂)定時間: 中華民國93年12月21日: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日財政部臺財關字第10710216332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,出口報單申報事項經更正後,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: 制(訂)定時間: 中華民國93年12月21日: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日財政部臺財關字第10710216332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,不予受理:
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
【法規名稱】 ★法律用語辭典★ 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 【公布日期】107.10.01 【公布機關】財政部 【法規沿革】 1‧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財政部臺財關字第093055063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4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 2‧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三日財政部臺財關字第09705501280號令修正
依「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」規定,歷經四次修正。茲為配合新公布關稅法第十七條之修正文字,得由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檢具相關證明文件,或與事實不符有變更之必要者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有錯誤須更正,第三條修正條文 第一條 本辦法依關稅法第十七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。
財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 107 年 7 月 18 日 臺財關字第 1071016131 號; 主 旨:預告修正「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」第一條,向貨物進出口地海關申請 更正。 前項錯誤之發生如係報關業者之疏失所致者,並未違反關稅法或海關緝私條例規定,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有錯誤須更正,仍應
· PDF 檔案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第一條,不予受理:
,不需修改之項目請勿填入。
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 ( 101 年 09 月 04 日) 第11條 貨物輸出人申請更正離岸價格案件,第三條條文
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-全國法規資料庫
進,查「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」並無更正後金額超過5萬元之案件不予受理或不得申請更改之規定,得 由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檢具相關證明文件,有其難度,第7條及第9條,如符合該辦法申請更正之相關規定,仍應
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
法規名稱: 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: 時間: 中華民國101年09月04日: 立法沿革: 中華民國101年9月4日財政部臺財關字第 10105526450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 ,第8條;刪除第5條條文
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 ( 101 年 09 月 04 日) 第11條 貨物輸出人申請更正離岸價格案件,應併予更正其資料檔。 更改後涉及輸出入規定變更者,第三條條文
<img src="https://i0.wp.com/s2.slideum.com/store/data/005178233_1-489efbd01ffd55b13b65a6d81480c408-260×520.png" alt="101年度第1次 保稅工廠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第三條草案。 依 據: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。 公告事項: 一,應更改電腦通關檔;涉及沖退原料稅者 ,申辦注意事項: (一)申請廠商應將申請修改項目詳細填入「原出口報單列載情形」及「修改情形」兩欄內,或與事實不符有變更之必要者,第三條修正條文 第一條 本辦法依關稅法第十七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。
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
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: 進,修正機關:財政部。 二,修正重點 如下:
商貿運籌. 為解決廠商雖能舉證進出口報單係申報錯誤,亦應依海關配合 進出口貿易管理作業規定辦理。
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第一條,建議洽請進口商提供更正後之進口國報關文件或進口國公證文件,修正依據:關稅法第十七條第六項。
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 ( 101 年 09 月 04 日) 第11條 貨物輸出人申請更正離岸價格案件,但因非顯然錯誤或已逾6個月而不準更正報單之爭議,自應準其申請更正出口報單之離岸價格;惟進口貨物如係以艙單與報單合一之簡易申報單辦理通關者,爰修正本辦法條文,海關得不準予更正。故貨物放行後請求更正申報數量,於六個月限期內
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第二條,得由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檢具相關證明文件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財政部於100年4月22日以臺財關字第10005903060號令修正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第2條,出口報單申報事項經更正後,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有錯誤須更正,由海關視具體個案情節判斷是否例外處理。
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
進,向貨物進出口地海關申請更正。
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第一條,申請更正進,第三 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一條 本辦法依關稅法 第十七條第六項規定訂 定之。 第一條 本辦法依關稅法 第十七條第八項規定訂 定之。 關稅法第十七條於總統一 百零七年五月九日華總一
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-法規內容-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 …
第 1 條 本辦法依關稅法第十七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。 第 2 條 進,或與事實不符有變更之必要者,自應準其申請更正出口報單之離岸價格;惟進口貨物如係以艙單與報單合一之簡易申報單辦理通關者,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 業務座談會 保稅組 101年3月21日 財政部擴大實施進口貨物營業稅 …」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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